服務范疇
品牌形象是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主體在一定的知覺情境下,采用一定的知覺方式對客體的感知。從心理學角度講,形象是人們反映客體而產生的一種心理圖式??夏崴肌げ柖≡谒闹鳌缎蜗蟆防锾岢?,一個象征性形象“是各種規則和結構組成的錯綜復雜的粗略概括或標志”。
人們對品牌形象的認識剛開始是基本著眼于影響品牌形象的各種因素上,如品牌屬性、名稱、包裝、價格、聲譽等。設計馬達認為,品牌形象是存在于人們心理的關于品牌的各要素的圖像及概念的集合體,主要是品牌知識及人們對品牌的主要態度。設計馬達對品牌形象的定義從心理學的角度進行了分析。
羅諾茲和剛特曼從品牌策略的角度提出,“品牌形象是在競爭中的一種產品或服務差異化的含義的聯想的集合”。他們還列舉了品牌形象操作的策略性途徑:產品認知、情感或印象,信任度、態度、形象個性等。
斯茲提出,品牌應像人一樣具有個性形象,這個個性形象不是單獨由品牌產品的實質性內容確定的,還應該包括其他一些內容……至此,對品牌形象的認識進入到品牌的個性層次。
帕克等人提出,“品牌形象產生于營銷者對品牌管理的理念中,品牌形象是一種品牌管理的方法”。他們認為任何產品或服務都在理論上都可以用功能的、符號的或經驗的要素來表達形象。
亞克在1991年又把品牌形象與品牌的資產與負債聯系起來,他認為通過符號,名稱可以附加或減除。
品牌形象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是營銷活動渴望建立的,受形象感知主體主觀感受及感知方式、感知前景等影響,而在心理上形成的一個聯想性的集合體,品牌形象是一種資產,品牌形象應具有獨特個性。
品牌形象本源含義是消費者對品牌的心理體驗,他是由品牌的氣質識別打造的,品牌氣質是消費者聽到品牌后產生的一種心理感覺與審美體驗,品牌氣質也可以叫品牌性格、品牌牌格。 但絕大部分的品牌論著把消費者對品牌的這種心理體驗定義為品牌個性,正是這種品牌個性構成了獨特的品牌形象。